1)一级:≥90,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重伤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二级:≥75,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3)三级:≥60,申请评审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不超过1人。
1)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进行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申请一级评审的企业,向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二级评审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三级评审的企业,向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3)评审开展: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经申请受理单位初步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送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书面通知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评审工作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4)审核与公告: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
5)证书和牌匾:经公告的企业,由安全监管部门或指定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6)复审:达标企业每三年复审一次,每年企业至少组织一次自评。
1)一级:≥90,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重伤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二级:≥75,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3)三级:≥60,申请评审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不超过1人。
1)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进行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申请一级评审的企业,向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二级评审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三级评审的企业,向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3)评审开展: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经申请受理单位初步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送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书面通知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评审工作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4)审核与公告: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
5)证书和牌匾:经公告的企业,由安全监管部门或指定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6)复审:达标企业每三年复审一次,每年企业至少组织一次自评。
1)优良:汇总得分≥75,不得有一个施工现场评定为不合格,不得存在得分为零的项目;
2)合格:汇总得分≥75,不得存在得分为零的项目;
3)不合格:出现不满足基本合格条件的任意一项。
1)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进行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3)评审开展: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经申请受理单位初步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送审核公告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4)审核与公告:相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
5)证书和牌匾:经公告的企业,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指定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最高,三级最低(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标准等级仅分为一级和二级)
1)一级:≥900,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重伤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二级:≥700,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3)三级:≥600,申请评审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不超过1人。
1)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进行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3)评审开展: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经申请受理单位初步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送审核公告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4)审核与公告:相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
5)证书和牌匾:经公告的企业,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指定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考评主管单位: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最高,三级最低(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标准等级仅分为一级和二级)
1)一级:≥90,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许可,至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泄漏事故。
2)二级:≥70,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许可,至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泄漏事故,每且每个A级要素得分在60分(含)以上。
1)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进行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3)评审开展: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经申请受理单位初步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送审核公告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4)审核与公告:相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
5)证书和牌匾:经公告的企业,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指定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考评主管单位:
1)一级:≥90,申请评审年度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2)二级:≥75,申请评审年度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2人(不含2人)以下。
3)三级:≥60,申请评审年度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3人(不含3人)以下。
1)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进行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3)评审开展: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经申请受理单位初步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送审核公告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4)审核与公告:相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
5)证书和牌匾:经公告的企业,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指定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考评主管单位:
1)一级:≥90,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许可,至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
2)二级:≥80,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许可,至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
3)三级:≥70,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许可。
1)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进行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3)评审开展: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经申请受理单位初步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送审核公告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4)审核与公告:相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
5)证书和牌匾:经公告的企业,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指定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6)复审:达标企业每三年复审一次,每年企业至少组织一次自评。
考评主管单位:
1)一级:≥90,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重伤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二级:≥80,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3)三级:≥70,申请评审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不超过1人。
1)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进行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3)评审开展: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经申请受理单位初步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送审核公告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4)审核与公告:相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
5)证书和牌匾:经公告的企业,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指定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考评主管单位: